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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工作职责

1.负责学校“三定”工作。负责全校事业编制和岗位管理、二级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管理。

2.负责师德师风建设。牵头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要求;制定并推进实施师德师风建设规划,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;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人事日常管理工作;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、先进人物评选、师德典型推介等活动;做好兼职兼薪人员管理工作。

3.负责人事管理工作。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,建立、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;负责教职工辞职、调动、岗位异动、待岗等管理及手续办理;负责人事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,做好人事调查、统计、报表等人事管理工作;负责事业编制、人事代理、劳务派遣、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工作;负责待聘人员管理、分流与安置工作;负责教职工退休、退职、延聘、返聘等工作;负责转业干部、退伍战士、残疾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;负责校内外无行政职务的挂职人员的申报及管理工作;负责教职工工作证发放与管理工作;负责教职工的政审、鉴定、考核、奖惩与调动和落聘人员培训、交流及解聘人员处置等工作;做好无行政职务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;负责在职残疾教职工备案年审工作。

4.负责人才队伍建设。负责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人才引进政策、人才引进招聘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人才办工作,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、选拔、使用及引进费发放、特殊津贴、工作津贴、科研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;负责教职工招聘年度计划、招聘宣传、招聘活动组织、进岗入编、流动调配等工作;做好特聘教授、讲座教授、学科发展顾问、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;做好教职工职业发展规划工作;负责省市及国家级人才工程推荐及培养工作;负责组织实施“英才支持计划”、“青苗支持计划”等校内人才培养工作;负责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队伍的培养、认定和管理工作。

5.负责工资福利工作。根据上级政策负责教职工基本工资套改、薪级工资正常晋级、职务晋升调薪工作;负责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与核发工作;负责教职工伤、残、亡等保健金、丧葬补助费、抚恤金、遗属困难补助的核发工作;负责教职工探亲路费管理工作;负责退休人员校内退休补贴核发工作;负责办理教职工辞职、调动等工资证明手续。

6.负责社会保险工作。负责拟定学校社会保险工作计划、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;负责做好编内编外教职工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的基数申报、人员异动、缴费、转移接续、生育津贴申领、工伤认定及待遇申领等工作;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障卡办理及管理工作;做好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、特殊人员养老保险补缴代缴、养老金计发等工作。

7.负责职称评聘和工人考级工作。负责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,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专业技术内部晋级及聘后管理工作;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、计算机等级考试、职称外语考试、各类从业资格考试等职称方面的培训、考试、管理等相关工作;做好工勤技能人员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鉴定及聘用工作。

8.负责人才培训工作。负责读博、访学、课程进修、网络培训、出国外语培训等师资培训工作和非专任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;负责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和高校教师资格证管理工作。

9.负责考勤考核工作。负责教职工月考勤、劳动纪律督查、年度考核及嘉奖、聘期考核等考勤考核与奖惩工作。

10.负责新入职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查、预警、移交工作;负责教职工业务档案建立、保管与使用工作;协助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核、使用、移交、调档等管理工作。

11.负责教职工校徽发放、工作证明开具工作。

12.协助做好人员经费预算工作;协助做好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。

13.负责本单位各类资料的整理、归档与档案移交工作。

14.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