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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4-26 16:32:00 作者:人事处  来源:人事处 浏览次数:16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关于做好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湘人社函〔2019〕66号)(见附件1)有关精神,为切实做好我校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范围及条件

推荐对象为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为我省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(截止20191231日)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作为推荐对象:

(一)科学研究成果突出。获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发明奖、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。

(二)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,获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,且单项实施后每年获利税1000万元以上。

(三)在生产、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,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,累计创利税l亿元以上,且近年来每年利税过2000万元。

(四)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,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2项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(或相当于这一层次的其他奖励)。

(五)教育工作成绩突出,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。

(六)在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、体育等领域成绩突出,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。

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,我校可推荐1名。

、推荐程序及要求

  (一)推荐程序

  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,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控制数,提出推荐人选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有关材料。

  (二)材料要求

1.《湖南省优秀专家审批表》(见附件2)一式3份,按填表说明填写、打印、胶装。

2.《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31份,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涵盖在某领域取得的主要业绩、成果、贡献及相关经济、社会效益等情况,字数不超过150字。

3.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,要求文字精炼(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)、事迹准确真实、重点突出。

4.附件材料一式1份,包括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获奖成果、专利、荣誉证书、利税证明材料12篇代表性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,由所在审核原件并签字盖章。列明目录并依序胶装成册,若有单独提交的专著原件可不装订。

5.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,并提交电子文档(请发送至邮箱:szzc514@126.com)。

上述材料请于201959日前报送人事处521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46-6381163

 

附件:

       

附件1:《关于做好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

附件2:《湖南省优秀专家审批表》

附件3:《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》


人事处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426